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进玲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单位在何种情形可以优先使用作品?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18 11:32)    点击:230

单位在何种情形可以优先使用作品?

  一般而言,职务作品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但也有一些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职务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进玲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进玲律师,王进玲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进玲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6299662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进玲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临沂律师 | 临沂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进玲律师主页,您是第27926位访客